申請期限 : 113年2月1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當年度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申請)。
受理單位: (一)本市各區衛生所 (二)健保合約醫院(就醫醫院)
本案本所承辦人 : 吳貞慧 牙醫師
07-8414687分機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