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辦項目 |
特定美容醫學手術、美容醫學手術及特定美容醫學處置項目 |
| 案件說明 |
醫療院所新增、刪減、變更特定美容醫學手術、美容醫學手術及特定美容醫學處置之項目或人員,應先向所在地衛生單位辦理核備或備查 |
| 申辦對象 |
醫療院所 |
| 承辦單位及承辦人 |
醫政事務科(醫院)及各區衛生所(診所) |
| 申請方式 |
書面 (以公文格式 加上附件) |
| 應備證件 |
函
特定美容醫學手術
美容醫學手術及特定美容醫學處置登記表
人員資格證明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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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付方式 |
1.臨櫃2.郵寄 |
| 處理期限 |
視文件審核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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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3月25日衛部醫字第1151662509號函,特管辦法115年1月1日修正生效前,領有整形外科或皮膚專科醫師證書已施行特定美容醫學手術者,免提供32小時訓練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