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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藥從業人員繼續經營中藥販賣登記應備妥文件(藥事法第103條第2項後段)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4-02-18 11:38 承辦單位:前鎮區衛生所

    藥事機構、藥事人員申請案件登記事項申請

    藥政業務 洽詢電話:8414687 分機 22

    類別:藥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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