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7年8月23日高市府衛疾管字10736112900號令「高雄市特定公私場所登革熱防制自主管理措施及查核辦法」暨114年5月7日高市衛疾管字11434892000號令「公告應設置登革熱防制專責人員並訂定登革熱防制自主管理計畫執行之特定公私場所」辦理(如附件1)。
二、上揭公告執行對象為高雄市轄內之中央或地方行政機關、學校、設有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之公寓大廈、商家(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達一萬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加油站(營業場所基地面積達五千平方公尺以上)、工廠(登記廠地面積達十萬平方公尺以上)、公(民)有市場(經發局登記在案者)、未達一定規模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站、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及人口密集機構(如托嬰中心、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長期照護機構、醫療機構及護理之家)等公告範圍內場所。
三、自109年起,本局暨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將不定期到特定公私場所進行抽查作業,倘未依規定設置登革熱專責人員、訂定及執行登革熱防制自主管理計畫,經輔導後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將依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1條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完成改善者,並得按次處罰,合先敘明。
四、旨揭本(114)年教育訓練報名資訊,說明如下:
(一)報名方式:
- 上揭公告範圍場所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統一薦送參訓名冊。
- 中央機關、地方行政機關、醫療機構及護理之家等場域,請至google(https://reurl.cc/9DxzVY)表單報名參訓。
- 教育局、工務局、經發局、環保局、社會局等權管場域,請於每場次開放報名時間薦送參訓名單至本局疾病管制處電子信箱:cdche@gmail.com,倘參訓人數提前額滿或開課7日截止將不再受理報名。
(二)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惠允公假參訓,並輔導所屬參訓單位務必填寫完整之報名資訊,俾能完訓後現場核發參訓證明。
(三)為響應環保,請與會人員自行攜帶水杯或飲用水,當天請攜帶身分證證明文件,以利報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