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常見問答

    消費者申請檢驗藥物要檢附哪些資料?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02-09 16:55 承辦單位:前鎮區衛生所
    • 消費者申請藥物檢驗時,應攜帶國民身份證、印章,填寫申請書、切結書,並檢附檢體、憑證,並請至高雄市衛生局藥政科辦理。
    • 填寫申請書時,應註明購、取得藥物之時間、原由、業者名稱、地址。
    • 檢體之數量:藥品:
      • 配方:錠劑、膠囊、藥丸30粒以上
      • 散劑:30公克
      • 液劑:100cc
      • 製劑:原始包裝
    • 購入憑證:藥袋、掛號單、收據、發票、標籤或仿單。
    • 填寫切結書:具結藥物、化妝品來源。
    類別:藥事管理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