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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春節期間,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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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系列短片(關說篇、不當場所篇、應酬篇、送禮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