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執業登記:
1、醫事人員執業申請三聯單。
2、執業所在地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3、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影本各一份(正本查驗後發還)。
4、執業機構出具之證明正本文件一份或可資證明文件一份。
5、最近3個月內一吋照片一張。(貼執照用、背面寫明姓名)、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本查驗後發還)。
6、委託書(限非本人親自辦理時須檢具)。
7、3日後取件並繳交規費300元
8、外籍醫師或公費醫師應檢具「勞動部」或「衛生福利部」同意函正本及影本乙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二、歇業:應自歇業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至衛生局(所)辦理手續
1、醫事人員歇業申請三聯單。
2、醫事人員證書、影本各一份(正本查驗後發還)。
3、執業機構之離職證明正本文件一份或可資證明文件一份。
4、收回原執業執照(繳銷)。
5、具結書(執照遺失者)、委託書(限非本人親自辦理)。
6、執業所在地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三、停業(留職停薪):期限一年內,應自停業(留職停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至衛生局(所)辦理手續
1、醫事人員歇業申請三聯單。
2、醫事人員證書、影本各一份(正本註記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
3、執業機構之停業(留職停薪)證明正本文件一份(須註明停業期限)或可資證明文件一份。
4、原執業執照正本(加註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
5、具結書(執照遺失者)、委託書(限非本人親自辦理)。
四、變更姓名:
1、醫事人員執業申請三聯單。
2、公會證明文件。
3、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影本各一份(正本查驗後發還)。
4、執業機構之服務證明正本文件一份或可資證明文件一份。
5、收回原執業執照(繳銷)。
6、最近3個月內一吋照片一張。(貼執照用、背面寫明姓名)、國民身分證正
本及正反面影本(正本查驗後發還)。
7、具結書(執照遺失者)、委託書(限非本人親自辦理)。
8、3日後取件並繳交規費300元
五、遺失補發:
1、醫事人員執業申請三聯單。
2、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影本各一份(正本核章後發還)。
3、最近3個月內一吋照片一張(貼執照用、背面寫明姓名)。
4、具結書(執照遺失者)、委託書(限非本人親自辦理)。
5、3日後取件並繳交規費300元
六、醫事人員類別變更:(例如:職能治療生變更為治療師)
1、醫事人員執業申請三聯單。
2、公會證明文件。
3、「師」及「生」之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師」之醫事人員證書影本一份(正本核章後後發還)。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本查驗後發還)。
5、收回原執業執照(繳銷)。
6、最近3個月內一吋照片一張(貼執照用、背面寫明姓名)、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正本查驗後發還)。
7、具結書(執照遺失者)、委託書(限非本人親自辦理)。
8、3日後取件並繳交規費300元
七、繼續教育屆滿更新:
1. 醫事人員執業申請三聯單。
2、執業所在地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3、醫事人員證書正本(正本核章後發還)。
4、最近3個月內一吋照片一張。(貼執照用、背面寫明姓名)。
5、具結書(執照遺失者)、委託書(限非本人親自辦理時須檢具)。
6、3日後取件並繳交規費300元
7、各類醫事人員依相關法規備齊繼續教育學分證明文件乙份
8、原領執業執照繳銷
9、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且仍在有效期間內之專科醫師影本(不具專科資格得免檢具)
八、復業:
1、醫事人員執業申請三聯單。
2、檢具原執業執照
3、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影本各一份(正本註記後發還)。
4、執業機構出具之復職證明正本文件一份或可資證明文件一份。
5、委託書(限非本人親自辦理時須檢具)。
6、3日後取件並繳交規費300元
九、執照損壞:
1、醫事人員執業申請三聯單。
2、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影本各一份(正本核章後發還)。
3、檢具原執業執照。
4、最近3個月內一吋照片一張。(貼執照用、背面寫明姓名)、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本查驗後發還)。
5、委託書(限非本人親自辦理時須檢具)。
6、3日後取件並繳交規費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