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公開政府資訊項目
一、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全國法規資料庫)
二、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三、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本所組織架構 業務職掌 本所電話、地址 本所信箱 本所網址)
四、行政指導有關文書。(本所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五、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提升服務品質工作計畫)
六、本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7條規定公開事項。(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之項目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