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行政相驗作業流程
一、辦理行政相驗注意事項
1、 衛生所行政相驗,只受理因『病』自然死亡的案例。
2、 其他死亡意外(如車禍、自殺、他殺、中 毒、不明原因等)均屬於司法案件,應找管區派出所,再由派出所上轉至分局、地檢署,請檢察管會同法醫進行「司法」相驗。
二、民眾申請行政相驗應具備下列證件
1、 往生者身分證
2、 申請人身分證
3、 醫院或診所的疾病診斷證明書(或病歷影本、病歷摘要)。必備
三、打電話到前鎮衛生所總機(8414687)
1、 平時:當日值班人員
2、 下班時間或例假日:保全人員
以上人員詢問相關資料後,會為您聯絡相驗醫師過去相驗
3、 行政相驗每日執行時間為:早上8點到下午5點。夜間案件受理後會在隔天早上通知醫生處理。
四、開立死亡證明書
1、 診所特約醫師會現場開立死亡證明書,費用請直接交給相驗醫師。
2、 市立醫院醫師會開立手寫稿,之後請民眾持手寫稿到醫院繳費換正本。
3、 行政相驗費用公定為2000元(含10份證明書),之後每加1份+10元。
4、 若往生者具有高雄市中低收入戶身份(當年度有效),請至戶籍所在地的區公社會課申請中低收入戶證明,將正本證明交給相驗醫師,即可減免相驗費用。
高雄市前鎮區衛生所竭誠為您服務! 諮詢電話8414687